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扣减标准和税档均为变化,本次发生调整的地方是在于工资薪金、稿酬所得、经营所得均划在了综合申报这个大的项目内,年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。
1. 扣减标准
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费用按八百元计算;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。
2. 按劳务报酬所得,计算个税
居民个人获得的劳务报酬,按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规定,计算个税,具体公式如下:
收入额=收入-减除费用
- 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;
-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20%计算。
应预扣预缴税额=收入额*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
级数 | 应纳税所得额 | 预扣率 | 速算扣除数 |
1 | 不超过20000元的 | 20% | 0 |
2 |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| 30% | 2000 |
3 |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| 40% | 7000 |
3. 劳务税计算举例
本次劳务税较之前计算方式相同,如下举两个例子说明核算方法。
例1: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,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:
收入额:2000-800=1200元
应预扣预缴税额:1200*20%=240(注:该速算扣除为0)
例2: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5000元,则这笔所得应预扣缴税额计算过程为:
收入额=25000-25000*20%=20000元
应预扣预缴税额:20000 * 30% - 2000=40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