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减除费用(通常所说的“起征点”)统一按照5000元/月执行,并执行新的税率表。
计算公式:
应纳税所得额 = 工资收入金额 - 各项社会保险费 - 起征点(5000元)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新个税税率表:
级数 | 应纳税所得额 | 税率 | 速算扣除数 |
1 | 不超过3,000元的部分 | 3 | 0 |
2 | 超过3,000元至12,000元的部分 | 10 | 210 |
3 | 超过12,000元至25,000元的部分 | 20 | 1410 |
4 | 超过25,000元至35,000元的部分 | 25 | 2660 |
5 | 超过35,000元至55,000元的部分 | 30 | 4410 |
6 | 超过55,000元至80,000元的部分 | 35 | 7160 |
7 | 超过80,000元的部分 | 45 | 15160 |
使用场景举例:
例1:某员工2018年10月份,基本工资为8000元,三险一金扣除500元,无其他补贴和扣款,该员工10月份的个税为:
10月份缴纳个税=[(8000-500)-5000]*0.03-0=75元
例2:某员工2018年10月份,基本工资为10000元,绩效工资5000元,三险一金扣除800元,无其他补贴和扣款,该员工10月份的个税为:
10月份缴纳个税=[(10000+5000-800)-5000]*0.1-210=71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