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税的计算公式详细解析

本文主要讲解「居民个人的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」的计税公式及使用场景。

1. 计算公式

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  = 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 -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- 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-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  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税率 - 速算扣除数) - 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
*注解: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= 每月5000元 × 员工当年截至本月在公司的任职受雇月数
(比如员工从当年1月任职到6月离职,累计减除费用 = 5000元×6个月)
级数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(%)速算扣除数
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
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
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
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
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
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
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

2. 注意事项

累计预扣法计税,需要特别关注企业的计税周期,计税周期会根据企业发薪方式的不同而变化,目前企业主要使用的发薪方式有:
  • 次月发上月工资,例如11月份发10月份的工资,那么计税周期为去年12月到今年11月。
  • 当月发当月工资,例如11月份发11月份的工资,那么计税周期为今年1月到今年12月。
方式不同,对应的计税周期也不同,将影响到每个月的累计值和个税计算。
发薪方式计薪周期(劳动所属期)发薪周期(税款所属期)税款申报期计税周期(累计值周期)
当月发当月1月份1月份2月份今年1月-今年12月
次月发上月1月份2月份3月份去年12月-今年11月

3. 员工个税核算常见场景

场景1:正常在职员工

用法:这里正常在职员工指完整纳税年度在职人员,正常在职员工需要使用当月应纳税额+当前纳税年度内的历史月份累计纳税额作为纳税基数,如下举一个例子说明新个税的算法:
例1:某职员2015年入职,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,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,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,享受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,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,以2019年1-3月份为例,如下为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算法。
计算过程:
1月份发放的工资:(30000–5000-4500-2000)×3%   = 555元;
2月份发放的工资:(30000×2-5000×2-4500×2-2000×2)×10%   -2520 -555 =625元;
3月份发放的工资:(30000×3-5000×3-4500×3-2000×3)×10%   -2520 -555-625 =1850元;

场景2:新入职员工

用法:新入职员工不需要考虑在上家企业获得的工资收入,在新的单位会重新按照在新的单位取得的累计收入即可。两种发薪方式对新员工的影响略有不同,以下举两个例说明:
(1) 当月发当月:
例2:某员工2019年5月份进入新公司,该公司当月发当月薪资,该员工基本工资为20000元,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,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为800元,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。
计算过程:
5月份的工资:(20000-5000-800-1000)× 3%=396元;
6月份的工资:(20000×2-5000×2-800×2-1000×2)× 3%-396=246元;
(2) 次月发上月:
例3:某员工2019年5月份进入新公司,该公司次月发上月薪资,该员工基本工资为20000元,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,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为800元,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,没有减免收入等情况,该员工5月份的工资,6月份发放,7月份报税,7月份报税需要使用5,6两个月的免税额。
计算过程:
5月份的工资:(20000-5000×2-800-1000)× 3%=246元;
6月份的工资:(20000×2-5000×3-800×2-1000*2)× 3%-246=396元;

场景3:离职员工

用法: 对于离职员工公司仍需要给员工正常缴纳个税,个税计算方法与在职期间的算法一致。
需要注意的是:对于发放方式为次月发上月的公司,当月入职当月离职会影响减除费用的使用。
例4:某员工2019年5月份入职该公司又与当月离职,该公司次月发上月薪资,该员工基本工资为20000元,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,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为800元,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。该员工5月份的工资,6月份发放,7月份报税,但是6月份已经离职,故不6月份不再享有减除费用。
计算过程:
5月份的工资:(20000-5000-800-1000)× 3%=396元;
2022-07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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