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?

纳税人的汇算清缴,明确了4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以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。
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:
1、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
2、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
3、纳税人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
4、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:
1、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
2、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
以上需要办理的纳税人,根据不同情况,可以对已缴纳的税款「多退少补」

一、可以退税:

年度已预缴税额比年度应纳税额多,并申请退税的纳税人。
1)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,可申请退税。
2)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
3)因年中就业、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,减除费用6万元、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、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、企业(职业)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。
4)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。

二、需要补税:

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,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。
1)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,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(5000元/月)的纳税人,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补税。
2)除工资薪金外,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,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,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。
具体汇算清缴操作流程,详见相关文档:纳税年度终了,如何为员工进行汇算清缴? 
2022-06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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